本公司以總經理室負責誠信經營政策之制定與監督執行之兼職單位,依據各單位工作職掌及範疇,包含制訂及編修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舉辦誠信經營相關宣導及教育訓練等,確保誠信經營守則之落實,並每年一次針對重要項目向董事會報告相關事務推動情形。
本公司已訂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守則」,明定禁止不誠信之行為、防止利益衝突及避免圖私利,並要求各相關單位落實執行。除此之外,「董事會議事規則」,亦就董事之利益迴避制度予以明文規定。
為力求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得以廣泛宣導及持續教化,將誠信經營納入內部教育訓練課程,同時,本公司亦對董事、經理人及員工辦理防範內線交易相關法令或員工從業道德、員工行為規範、誠信及公平交易、保密責任、防範內線交易等課程,了解公司誠信經營的政策及方向。
1. 遵照「誠信經營守則」及「道德行為準則」,要求公司成員包含董事會與管理階層積極落實誠信經營政策。
2. 本公司已制定「檢舉辦法」,其中明定檢舉管道包括電子郵件及信函等多元管道之檢舉方式。亦明訂相關檢舉流程、檢舉人保護措施、懲處措施及檢舉人獎勵制度。
3. 每年至少一次辦理「誠信經營守則」相關法令之教育宣導。本年度已於113年9月10日以郵件方式向全體員工內部宣導,強化公司同仁法治意識,健全本公司防範內線交易的誠信經營。
4. 新進同仁完成「誠信經營守則」線上測驗。
5. 針對新合作之供應商,要求商業行為前須簽署「供應商永續發展承諾書」。
6. 2024年無任何貪腐、賄賂或不誠信行為之事件發生。
7. 本公司定期於每年第4季將企業誠信經營相關事項提報至董事會報告,最近一次提報日期為2024年11月5日。
本公司制定「內部重大資訊處理暨防範內線交易管理作業程序」,明訂適用範圍、規範對象及相關作業程序,避免公司之董事、經理人及其他內部人,因未諳法令規範誤觸或有意觸犯內線交易相關規定,以保障投資人及本公司權益。此外,每年至少一次對董事、經理人及其他內部人辦理相關法令之教育宣導。
1. 每年以郵件方式提醒董事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其股票。
2. 113年度已於113年2月29日提供董事7人及經理人18人相關法規宣導資料,內容包含內線交易之禁止、違反規定之法律責任等。
3. 113年度已於113年5月18日為董事舉辦關於內線交易相關法規教育訓練。
4. 113年度已於6月18日以郵件方式向全體員工內部宣導,強化公司同仁法治意識,健全本公司防範內線交易的誠信經營。
本公司鼓勵內部及外部人員檢舉不誠信行為或不當行為,依其檢舉情事之情節輕重,酌發新臺幣200,000元以下獎金,內部人員如有虛報或惡意指控之情事,應予以紀律處分,情節重大者應予以革職。
本公司於公司網站及內部網站建立並公告內部獨立檢舉信箱、專線或委託其他外部獨立機構提供檢舉信箱、專線,供本公司內部及外部人員使用。
檢舉人應至少提供下列資訊:
一、檢舉人之姓名、身分證號碼,亦得匿名檢舉,及可聯絡到檢舉人之地址、電話、電子信箱。
二、被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識別被檢舉人身分特徵之資料。
三、可供調查之具體事證。
本公司處理檢舉情事之相關人員應以書面聲明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予以保密,本公司並承諾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遭不當處置。
本公司專責單位應依下列程序處理檢舉情事:
一、檢舉情事涉及一般員工者應呈報至部門主管,檢舉情事涉及董事或高階管理階層,應呈報至獨立董事。
二、本公司專責單位及前款受呈報之主管或人員應即刻查明相關事實,必要時由法規遵循或其他相關部門提供協助。
三、如經證實被檢舉人確有違反相關法令或本公司誠信經營政策與規定者,應立即要求被檢舉人停止相關行為,並為適當之處置,且必要時向主管機關報告、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或透過法律程序請求損害賠償,以維護公司之名譽及權益。
四、檢舉受理、調查過程、調查結果均應留存書面文件,並保存五年,其保存得以電子方式為之。保存期限未屆滿前,發生與檢舉內容相關之訴訟時,相關資料應續予保存至訴訟終結止。
五、對於檢舉情事經查證屬實,應責成本公司相關單位檢討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及作業程序,並提出改善措施,以杜絕相同行為再次發生。
六、本公司專責單位應將檢舉情事、其處理方式及後續檢討改善措施,向董事會報告。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關於您所提供關於您的個人資料,我們將予以保密,並依法採取適當之保護措施保護您的個人資料及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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